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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治理活動



 

企業治理

IDEC集團認為向利害相關方確保經營的透明性以及效率性是企業治理的基礎。因此,自1998年起引進了執行董事制度,由董事長、董事長委任轉移權限的執行董事為首負責執行業務,明確了董事會是做經營方面的決策,對董事長、執行董事的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為主的機構。由此,實現分離經營的業務執行功能和監督功能的同時,以有效的經營為目標。此外,為了確保經營的進一步透明性,正在積極推進選任和任用外部董事,進一步加強對業務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審查功能。

合規

以下介紹合規相關的行動措施。

風險管理

以下介紹本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商談和通報制度等。

IDEC行動基準

IDEC集團制定的共同行動方針“IDEC行動基準”的內容如下所述。

智慧財產權信息

IDEC集團的行動基準中有“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如下。
・尊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的同時,尊重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實現將業務活動的成果作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使用,促進產業發展。正確行使自身的權利,不濫用權利。
為了遵守這一精神,日常對員工開展智慧財產權進修。